,其水箱應具有可靠的存水封存功能。
2.3.5 用于控制信號的出水壓力取水出口應設置在水泵的出口和單向閥之間。
2.3.6 消防泵站應設置備用泵組,其工作能力不應小于其中工作能力zui大的一臺工作泵組。
2.3.7 柴油機消防泵站應設潛水泵排污泵50WQ600-30-90kw置進氣和排氣的通風裝置,冬季室內zui低溫度應符合柴油機制造廠提出的溫度要求。
2.3.8 消防泵站內的電氣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防潮和防腐蝕措施。
2.4. 閥門和管道
2.4.1 當消防泵出口直徑大于300mm時,不應采用單一手動啟閉功能的閥門。閥門應有明顯的啟閉標志,遠控閥門應具有快速啟閉功能,且封閉可靠。
2.4.2 常開或常閉的閥門應設有鎖定裝置,控制閥和需要啟閉的閥門應設啟閉指示器。參與遠控炮系統聯動控制的控制閥,其啟閉信號應傳至系統控制室。
2.4.3 管道應選用耐腐蝕材料制作或對管道外壁進行防腐蝕處理。
2.5.動力源
2.5.1 動力源應具有良好的耐腐蝕、防雨和密封性能。
2.5.2 動力源及其管道應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2.5.3 液壓和氣壓動力源于其控制的消防炮的距離不宜大于30m。
2.5.4 動力源應滿足遠控炮系統得規定時間內操作控制和聯動控制的要求。
3 電 氣
3.1 一般規定
3.1.1 系統用電設備的供電電源的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供配電系統設計規定》等國家標準的規定。
3.1.2 在有爆炸危險場所的防暴分區,電器設備和線路的選用、安裝和管道防靜電等措施應符合國家標準《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環潛水泵排污泵50WQ600-30-90kw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3.1.3 系統電器設備的布置,應滿足帶電設備安全防護距離的要求,并應符合《電業安全規程》、《電器設備安全規則》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3.1.4 系統配電線路應采用經阻燃處理的電線、電纜。
7.1.5 系統的電纜敷設應符合國家標準《低壓配電裝置及線路設計規范》和《爆炸和火災危險性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的規定。
3.1.6 系統的防雷設計應按《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等有關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的規定執行。
3.2 控制
3.2.1 遠程炮系統應具有對消防泵組、遠程炮及相關設備等進行遠程控制的功能。
3.2.2 系統宜采用聯動控制方式,各聯動控制單元應設有操作指示信號。
3.2.3 系統宜有接受消防報警的功能。
3.2.4 工作消防泵組發生故障時,備用消防泵應能自動投入運行。
3.2.5 遠程炮系統采用無線控制操作時,應滿足一下要求:
1. 應能控制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轉和相關閥門的動作;
2. 消防控制室應能優先控制無線控制器所操作的設備;
3.無線控制的有效控制半徑應大于100m;
4. 1km以內不得有相同品錄、30m以內不得有相同安全碼的無線控制器;
5. 無線控制器應設置閉鎖安全電路。
3.3.消防控制室
3.3.1 消防控制室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消防控制室的國定,同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控制室宜設置在能直接觀察各座炮塔的位置,必要時應設置監視器等輔助觀察設備;
2.消防控制室應有良好的防火、防塵、防水等措施;
3.系統控制裝置的布置應便于操作與維護。
3.3.2 遠控炮系統的消防控制室應能對消防泵組、消防炮等系統組件進行單機操作與聯動操作或自動操作,并應具備下列控制和顯示功能:
1.消防泵組的運行、停止、故障;
2.電動閥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
3.消防炮的俯仰、水平回轉動作;
4.當接到報警信號后,應能立即向消防泵站等有關部門發出聲光報警信號,聲響信號可手動解除,但燈光報警信號必須保留至人工確認后方可解除;于水泵安裝,且不應小于0.1m。水泵運輸到位置后,進行設備吊運安裝,準確就位于已經做好的設備基礎上,然后穿上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