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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按照《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山西省環境保護產業協會現批準發布《固定污染源碳排放(CO2、CO、CH4)在線自動監測技術要求》團體標準。該標準于2022年7月19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大氣固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監測,規范固定污染源碳排放(CO2、CO、CH4)在線自動監測系統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檢測方法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HJ 75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6 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系統技術要求及監測方法;HJ 212 污染源在線自動監控(監測)系統傳輸標準;JJG 635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紅外線氣體分析器檢定規程;JJG 968 煙氣
氣體分析儀檢定規程;GB 50093 自動化儀表工程施工及質量驗收規范;GB/T 15479 工業自動化儀表絕緣電阻、耐電壓性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等文件中的部分內容。
本標準規定了固定污染源煙氣(CO2、CO、CH4)在線自動監測的組成結構、技術要求、性能指標和檢測方法。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煙氣(CO2、CO、CH4)在線自動監測的設計、生產和檢測。
系統組成:
CEMS 由 CO2監測單元、CO 監測單元、CH4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系統測量煙氣中 CO2、CO 和 CH4濃度、煙氣參數(溫度、壓力、流速或流量、濕度、含氧量等),同時計算煙氣中污染物排放速率和排放量,顯示(可支持打印)和記錄各種數據和參數,形成相關圖表,并通過數據、圖文等方式傳輸至管理部門。
系統結構:
CEMS 系統結構主要包括樣品采集和傳輸裝置、預處理設備、分析儀器、數據采集和傳輸設備以及其它輔助設備等。依據 CEMS 測量方式和原理的不同,CEMS 由上述全部或部分結構組成。
工作條件:
CEMS 在以下條件中應能正常工作:a) 室內環境溫度:(15~35)℃;室外環境溫度(-20~50)℃;b) 相對濕度:≤85%;c) 大氣壓:(80~106)kPa;d) 供電電壓:AC(220±22)V,(50±1)Hz。(注:低溫、低壓等特殊環境條件下,儀器設備的配置應滿足當地環境條件的使用要求。)
檢測方法:
待測分析儀器運行穩定后,按照分析儀器設定進樣流量通入零點氣體,待讀數穩定后按照相同流量通入量程校準氣體,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當待測分析儀器顯示值上升至標準氣體濃度標稱值 90%時,停止計時;記錄所用時間為待測分析儀器的上升時間。待量程校準氣體測量讀數穩定后,按照相同流量通入零點氣體,同時用秒表開始計時,當待測分析儀器顯示值下降至量程校準氣體濃度標稱值的 10%時,停止計時;記錄所用時間為待測分析儀器的下降時間。
儀表響應時間每天測試1次,重復測試3天,平均值應符合6.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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