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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由全國電磁計量管理計量技術委員會負責立項的《交流電子負載校準規范》規程征求意見稿已完成,現開始征求意見。
交流電子負載是電源檢測的主要測試設備之一,能真實模擬不同數值的電阻、電感、電容或組合形式的負載特性,也可模擬非線性負載特性,具有調節方便、通用性強、精度高、穩定性好等優點。
在國防工業領域,隨著大運載能力飛行器、大容量客運飛機等型號項目的推進和綜合復雜集成電路應用需求的增長,在航天器地面供配電系統測試、裝備型號供配電帶載性能測試等方面,交流電子負載都更多地應用在相關電源設備、電路系統的測試中;在民用工業領域,隨著電動汽車、軌道交通、電力系統行業的快速發展,在
交流穩壓電源、UPS電源、交流穩壓器、逆變器、離線型穩壓器、車用型穩壓器等設備的測試中,開關、斷路器、保險絲盒連接器等電力元件產品的特性測試中,變頻控制的電機、起重機、電梯等產品制造過程中,交流電子負載也被廣泛應用。
國內外對于直流電子負載的檢測做了研究與實現,但在交流電子負載的檢測、校準方面部分標準研究上報道較少。經查詢,目前國家在直流電子負載產品上制定了通用規范,校準也有相關的校準規范,但在交流電子負載方面,尚未制定產品的通用規范,也沒有制定國家檢定或校準相關規程規范。目前,交流電子負載產品以進口廠家為主,國內廠家產品市場份額近年來逐漸上揚,各類產品在型號、規格、量程范圍各不相同,為解決交流電子負載的計量校準需求,填補國家計量校準規范在該領域的空白,完善國際計量標準體系,與國際標準、方法、術語接軌,規范交流電子負載的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特編制《交流電子負載校準規范》。
本規范依據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編制。JJF 1071—2010《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JJF1001-2011《通用計量術語及定義》及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共同構成支撐本校準規范制定工作的基礎性系列規范。
按照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制要求,本規范內容結構上共分為九章,分別是第一章范圍、第二章引用文件、第三章術語和計量單位、第四章概述、第五章計量特性、第六章校準條件、第七章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第八章校準結果表達及第九章復校時間間隔。
校準環境條件:
a)環境溫度:(20±5)℃;b)相對濕度:20%~80%;c)供電電源:電壓(220±22)V,頻率(50±0.5)Hz;d)周圍無影響正常工作的電磁干擾。
測量標準及其他設備:
標準設備的測量范圍應覆蓋被校交流電子負載的測量范圍。由校準裝置所引起的擴展不確定度(k=2)應不大于被校交流電子負載各參數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三分之一。
a)標準交流電壓表。測量范圍:(1~500)V,(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1%~1%)。
b)標準交流電流表。測量范圍:(0.1~100)A,(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2%~1%)。
c)交流分流器。交流電流測量范圍:(0.1~100)A,(40~1000)Hz;交直流電流差:0.01%~0.5%。
d)交流電流比例標準。測量范圍:(0.1~100)A,(40~1000)Hz,比值的最大允許誤差:±(0.01%~0.5%)。交流電流比例標準一般指標準電流互感器、交流電流比較儀和交流電流傳感器等。
e)交流功率測量標準。交流電壓測量范圍:(1~500)V,(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2%~1%);交流電流測量范圍:(0.1~100)A,(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2%~1%);交流功率測量范圍:1 W~30 kW,(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5%~1%);功率因數測量范圍:0~1,最大允許誤差:±(0.1%~1%)。
f)標準交流電壓源。輸出電壓范圍:(1~500)V,(40~1000)Hz,最大允許誤差:±(0.02%?1%)。
g)交流穩壓電源。輸出電壓范圍:(1~500)V,(40~1000)Hz; 輸出電流范圍:(0.1~100)A,(40~1000)Hz;短期穩定性:(0.01%~0.5%)/min。
校準結果表達: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應至少包括以下信息: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的地址不同);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的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i)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j) 校準環境的描述;k)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l)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m) 校準證書和校準報告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n) 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o) 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校準原始記錄格式見附錄B,校準證書內頁格式見附錄C。
數據修約:
被校交流電子負載的校準數據都應該先計算,后修約。數據修約應采用四舍五入及偶數法則進行,末位數修約到被校交流電子負載最大允許誤差絕對值的1/10位。
復校時間間隔:
建議復校時間間隔為1年。被校交流電子負載修理或調整后應及時校準。送校單位也可根據實際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適用于能量耗散型交流電子負載的校準,對于能量回饋型負載的能耗功能部分可參照本規范校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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