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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根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家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計劃,全國光學計量技術委員會已完成《人工光源光合有效輻射計校準方法》光學國家計量技術規范的征求意見稿。為了使國家計量技術規范能廣泛適用和更具操作性,特向全國有關單位征求意見和建議。
以人工照明代替太陽,使農業生產不再完全依靠自然條件,是現代農業發展的新趨勢。植物具有與人眼截然不同的光譜響應特性,在進行照明評價時,如果使用光度參量照度和光通量進行評價,則不能反映真實的照明效果,通常使用光合有效輻射(PAR)通量密度、光子通量、劑量評價光對植物的照明效果。在設施農業中為了科學地選擇照明光源的種類和功率,提高能源的利用率,必須準確評價植物照明用光源的照明效果。
光合有效輻射計是用來測量植物照明光源的光合光子通量密度的計量器具,根據工作原理的不同,分為積分型和光譜型。積分型的光合有效輻射計由光子探測器(包括余弦修正器、光譜修正濾光器)和
顯示器兩部分組成;光譜型的光合有效輻射計由光譜輻射計和光纖(包括余弦修正器)組成。當光子探測器或光譜儀的通過光纖(以下二者統稱探測器)接收到光輻射時,所產生的光電信號,經信號處理,在顯示器上或光譜輻射計的測試界面顯示相應的光合光子通量密度。
JJF 1001-2011 《通用計量術語》、JJF 1032-2005《光學輻射計量名詞術語及定義》、JJF 1059.1-2012《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和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共同構成支撐本規范制定的基礎性系列規范。本規范參考JJG 213-2003分布(顏色)溫度標準燈檢定規程;JJG 245-2005 光照度計檢定規程;GBT 32655-2016植物生長用LED 照明術語和定義等規程內容。
依據JJF 1071-2010 《國家計量校準規范編寫規則》,本規程在架構上包括:范圍;引用文件;術語和計量單位;概述;計量特性;校準條件;校準項目和校準方法;校準結果;復校時間間隔以及附錄等內容。
校準環境條件:
1.環境溫度:(23±5)℃,相對濕度:≤80%。2.環境應清潔,無腐蝕性氣體,無影響儀器正常工作的粉塵、震動或電磁場干擾,并嚴格屏蔽雜散光。
測量標準及校準設備:
標準燈。校準人工光源光合有效輻射計的光合光子通量密度標準燈組由不少于3只的高強度溴鎢燈組成。至少在3個距離標定光合光子通量密度,每個距離之間的應大于10 cm,光合光子通量密度的最大值不小于1.811020 s-1m-2 (300 μmol·s-1·m-2)。
校準裝置:
光度測量裝置。光度測量裝置由光學導軌、滑車、五自由度支架、燈絲平面調節儀、光闌等組成。光學導軌的長度大于3 m,平直性誤差應不超過±1 mm,測距米尺1 m內總誤差不大于0.2 mm。
校準結果:
校準結果應在校準證書上反映。校準證書內頁推薦格式見附錄A。校準證書應至少包含以下內容:a) 標題:“校準證書”;b) 實驗室名稱和地址;c) 進行校準的地點(如果與實驗室地址不同);d) 證書的唯一性標識(如編號),每頁及總頁數標識;e) 客戶的名稱和地址;f) 被校對象的描述和明確標識;g) 進行校準的日期,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和應用有關時,應說明被校對象的接收日期;h) 如果與校準結果的有效性應用有關時,應對被校樣品的抽樣程序進行說明;i) 校準所依據的技術規范的標識,包括名稱及代號;j) 本次校準所用測量標準的溯源性及有效性說明;k) 校準環境的描述;l) 校準結果及其測量不確定度的說明;m) 對校準規范的偏離的說明;n)校準證書簽發人的簽名、職務或等效標識;o)校準結果僅對被校對象有效的聲明;p)未經實驗室書面批準,不得部分復制證書的聲明。
復校時間間隔:
光合有效輻射計的復校時間間隔建議為一年。若發現測量結果異常時,應隨時進行校準。使用者可根據實際的使用情況,自主決定復校時間間隔。
本規范為首次發布。本校準規范適用于積分式光合有效輻射計和光譜型光合有效輻射計的光合光子通量密度和光子探測器響應度的校準,其他植物照明用光子探測器如RGB探測器、R探測器、G探測器、B探測器的校準也可參照本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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