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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產業】近日,根據滬科規〔2019〕12號文,為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共享,提高科技資源使用效率,上海市正式發布并于2019年12月10日起施行《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聯合評議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此規定是為了規范上海市新購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評議工作,減少重復浪費、促進資源共享,提高本市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的意見》(國發〔2014〕70號)、《中央級新購大型科研儀器設備查重評議管理辦法》(財科教〔2019〕1號),以及《上海市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施共享規定》(以下簡稱《共享規定》),制訂本辦法。
《管理辦法》所稱“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是指以市或者區財政資金全額或者部分出資新購、新建的,價格在50萬元人民幣及以上(含自籌資金部分),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單臺(套)科學儀器和實驗設施。
據不完全的統計,我國儀器科技產品原屬國家機械局歸口的工業自動化儀表及
控制系統、科學儀器、電工
測量儀器及其他各類測量儀器儀表已發展到13大類,145小類,800多個系列,16000多個產品品種;屬信息產業部歸口的信息技術電測儀器有20大類,2000多個產品品種;屬衛生系統歸口的醫療儀器也有23大類,2000多個產品品種;相關傳感器、元器件及材料的產品品種更是不勝枚舉。因此,各省市制定相關規定尤其重要。
據了解,此次《管理辦法》共15條,主要包括評議范圍、評議工作機制、評議工作流程、評議內容和結果及懲戒措施等五個方面。《管理辦法》總體上延續了此前施行的辦法內容,在此基礎上本次對評議范圍、評議結果及懲戒措施三個方面進一步進行了完善,相關內容如下:
一是完善評議范圍。《管理辦法》針對上海市新設立的一些非部門預算專項資金的大型科學儀器設施未納入評議范圍的情況,明確評議范圍“市級建設財力安排的項目,凡涉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由項目審批部門在委托項目評估時,將大型科學儀器設施購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評估。其它市級財政經費安排的項目,凡涉及大型科學儀器設施的,相關單位需先送聯合評議辦公室對其購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評議,評議結果作為安排項目經費的重要參考。”
二是完善評議結論,明確結論具體條件。結合上海市評議工作實際,把原來辦法中的“建議購置、不建議購置和暫緩購置”三種結論調整為“建議購置和不建議購置”兩種結論,同時對建議購置和不建議購置的條件進行了明確。
三是增加懲戒措施。對有關單位提交虛假材料申購儀器設施或項目管理部門未按規定提交聯合評議等行為,聯合評議辦公室將會同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扣減儀器設備購置預算、計入法人單位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等方式,予以懲戒。
資料來源:上海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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