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彈性元件能在彈性變形的放心范圍內可靠地工作,在選擇壓力表量程時,須根據被測壓力的大小和壓力變化的快慢,留有足夠的余地,因此,壓力表的上限值應該高于工藝生產中可能的大壓力值。根據“化工自控設計技術規定”,在測量穩定壓力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2/3;測量脈動壓力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1/2;測量高壓時,大工作壓力不應超過測量上限值的3/5.一般被測壓力的小值應不低于儀表測量上限值的1/3.從而保證儀表的輸出量與輸人量之間的線性關系。提高儀表測量結果的準確度和靈敏度。
根據被測參數的大值和小值計算出儀表的上、下限后、不能以此數值直接作為儀表的測量范圍。我們在選用儀表的標尺上限值時,應在規定的標準系列中選取。中國的壓力表測量范圍標準系列有:-0.1-0.06,0.15;0-1,1.6,2.5,4,6,10X10“MPa(其中n為自然整數。可為正、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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