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中對冷熱沖擊試驗箱的試驗條件及實驗目的
一、實驗意圖:斷定設備(產品)在周圍大氣溫度急劇變化時的適應性。
二、實驗條件
2.1實驗溫度:高溫為70℃;低溫為-55℃。
2.2實驗溫度保持時刻:1h或者直至實驗樣品到達溫度穩定,以時刻長者為準。
2.3變換時刻:不大于5min。
2.4循環次數:3次。
三、對實驗箱(室)的需求 本規范使用冷熱沖擊試驗箱(室)或采用高溫試驗箱(室)和低溫實驗箱(室)進行冷熱沖擊實驗,以提供實驗樣品經受周圍空氣溫度急劇發生變化的環境溫度。
3.1高溫試驗箱(室)的需求,應契合GJB150.3-86《設備環境實驗辦法高溫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則的需求。
3.2低溫試驗箱(室)的需求,應契合GJB150.4-86《設備環境實驗辦法低溫實驗》的第3章各條所規則的需求。
3.3冷熱沖擊試驗箱(室)提供高溫實驗有些和低溫實驗有些,應別離契合GJB150.3-86和GJB150.4-86的第3章各條所規則的需求。
3.4試驗箱(室)的容積應保證在實驗樣品放入替補超過實驗溫度保持時刻的10%就能使實驗箱(室)溫度到達GJB150.1-89中3.2條規則的實驗條件容差范圍之內。
實驗中對冷熱沖擊試驗箱的試驗條件及實驗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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