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體檢測報警器安裝介紹3
4.3 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擴散與積聚場所
4.3.1 明火加熱爐與甲類氣體,液化烴設備以及在不正常運行時,可能泄漏的釋放源之間,約距加熱爐
4.3.2 控制室,配電室與甲類氣體,有毒氣體,液化烴,甲B類液體的工藝設備組,儲運設施相距
1 門窗朝向工藝設備組或儲運設施的;
2 地上敷設的儀表電力線纜槽盒或配管進入控制室或配電室的.
4.3.3 設在2區范圍內的在線分析儀表間,應設檢測器.
對于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應于在線分析儀表間內*高點易于積聚可燃氣體處設置檢測器.
4.3.4 不在檢測器有效覆蓋面積內的下列場所,宜設檢測器:
1 使用或產生液化烴和/或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可能積聚可燃氣體,有毒氣體的地坑及排污溝*低處的地面上.
2 易于積聚甲類氣體,有毒氣體的"死角".
5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系統
5.1 系統的構成及技術性能
5.1.2 系統的構成應滿足以下要求:
1 選用mV信號,頻率信號或4~20mA信號輸出的檢測器時,指示報警器宜為專用的報警控制器;也可選用信號設定器加閃光報警單元構成的報警器;至聯鎖保護系統及報警記錄設備的信號,宜從報警控制器或信號設定器輸出.
2 選用觸點輸出的檢測器時,報警信號宜直接接至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至報警記錄設備的信號可以閃光報警系統或聯鎖保護系統輸出.
3 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檢測報警的數據采集系統,宜采用專用的數據采集單元或設備,不宜將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檢測器接入其他信號采集單元或設備內,避免混用.
5.1.3 當選用信號設定器和報警控制器時,應按本規范第3.0.3條的規定設置報警記錄設備,報警記錄設備應具有報警打印及歷史數據儲存功能.
報警記錄設備可以是DCS或其他數據采集系統,也可選用專用的工業微機或系統.
5.1.4 檢測器,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作業環境氣體檢測報警儀通用技術要求》GB12358的有關規定.
有毒氣體報警器安裝指導介紹4
5.2 檢測器的選用
5.2.1 可燃氣體檢測器的選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宜選用催化燃燒型檢測器,也可選用其他類型的檢測器;
2 當使用場所空氣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燒型檢測元件中毒的硫,磷,砷,鹵素化合物等介質時,應選用抗毒性催化燃燒型檢測器或半導體型檢測器;
3 氫氣的檢測宜選用電化學型或導體型檢測器.
5.2.2 有毒氣體檢測器的型式,可根據被檢測的有毒氣體的具體特性確定:
1 硫化氫,一氧化碳氣體可選用定電位電解型或半導體型;
2 氯氣可選用隔膜電極型,定電位電解型或半導體型;
3 氣體可選用凝膠化電解(電池式)型,隔膜電極型或定電位電解型;
4 環氧乙烷,丙烯腈氣體可選用半導體型或定電位電解型;
5 氯乙烯氣體宜選用半導體型或光子電離型.
5.2.3 有毒氣體檢測器的選用,應考慮被檢測的有毒氣體與安裝環境中可能存在的其他氣體的交叉影響.
可燃氣體報警器安裝指導介紹5
6 檢測報警儀表的安裝
6.1 檢測器的安裝
6.1.1 檢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應距地坪(或樓地板)0.3~
注:氣體密度大于
6.1.2 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器,其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
6.1.3 檢測器宜安裝在無沖擊,無振動,無強電磁場干擾的場所,且周圍留有不小于
6.1.4 檢測器的安裝與接線按制造廠規定的要求進行,并應符合防爆儀表安裝接線的有關規定.
6.2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的安裝
6.2.1 當工藝裝置或儲運設施有中心控制室時,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安裝在中心控制室內.
6.2.2 當工藝裝置或儲運設施設有中心控制室以外的其他控制室或操作室時,其操作管轄區內設置的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宜安裝在該控制室或操作室內;需要時,其報警信號再轉送至中心控制室.
6.2.3 指示報警器或報警器,應有其對應檢測器所在位置的指示標牌或檢測器的分布圖.
6.2.4 一般報的報警系統,可使用普通儀表電源供電.
6.2.5 下列情況的檢測報警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UPS)供電;
1 與自動保護系統相連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的檢測;
2 人員常去場所的可能泄漏Ⅰ級(極度危害)和Ⅱ級(高度危害)有毒氣體的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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