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自來水筆GB 6140-85 Fountainpen
本標準適于具有蓄貯水溶性染料為色素的液體墨水及金屬筆尖裝置的自來水。
1 分類和級別
1.1 自來水筆分金筆和銥金筆兩類。金筆尖用金合金制成,筆尖**焊有鉑族合金,銥金筆尖用不銹鋼制成,筆尖**焊有鉑族合金或耐磨硬質合金。
1.2 銥金筆分高難度級銥金筆和普通銥金筆兩種。
2 技術要求
2.1 各級自來水筆的指標必須符合下表規定:
項目名稱 | 金筆 | 銥金筆 | ||
上等品 | 普級品 | |||
筆尖滑度 | 主要書寫面:正面偏左30o、偏右30o光滑,反面一般好寫(參照實樣) | 主要書寫面:正面偏左30o、偏右30o光滑,反面一般好寫(參照實樣) | 主要書寫面:正面偏左30o、偏右30o光滑,反面一般好寫(參照實樣) | |
抗漏水性 | 70mmHg 高不滴漏水 | 50mmHg 高不滴漏水 | 30mmHg 高不滴漏水 | |
連續書寫 | 30min 不斷水 | |||
間歇書寫 | 20min 不斷水 | 15min 不斷水 | 10min 不斷水 | |
筆尖夾著力 | 疲勞前不大于200g,疲勞后不小于50g | 疲勞后不小于40g | ||
抗蝕性 | 鍍鉻層 | 外表件4min不露底,內部件3min不露底 | 外表件3min不露底 | |
鋁氧化膜層 | 外表件40s不起泡,內部件20s不起泡 | 外表件20s不起泡 | ||
字跡粗細 | 不大于0.30mm | 不大于0.40mm | ||
明尖型不大于0.35mm | ||||
吸水量 | 筆桿口徑大于11.2mm的不少于1.2ml,大于10.5mm的不少于0.8ml,小于10.5mm的不少于0.6ml(特殊結構吸水量例外) | |||
外觀 | 1.表面光潔 |
3 檢驗方法
3.1 筆尖滑度
3.1.1 將試筆吸入1/3以上的測定墨水,手握試筆與紙面成45°~75°角,在70g/㎡書寫紙的反面上(下墊玻璃板),以一般書寫負重連續寫“8”字,“8”字大小約寬7mm、高10mm。
3.1.2 以手感對照同類級的自來水筆尖滑度實樣鑒定合格與否。
3.2 抗漏水性
3.2.1 測定抗漏水性的儀器及材料如下:
a.減壓儀(圖略)。定量吸水落石出速度為500mmHg/min,減壓測定速度為80~90mmHg/min。
3.2.2 測定方法與步驟
3.2.2.1 試筆的濕潤處理:將試筆吸入測定墨水,并聯浸于30~35℃的測定墨水中(暗尖筆浸至筆項端面)3h,其間1.5h后,以吸水部件重復吸入并排出墨水3~5次,使書寫部件充分濕潤。
3.2.2.2 抗漏測定:將測定墨水滴入或壓入試筆吸水量的四分之一以后,繼續將墨水壓入試筆筆膽內。然后,將試筆插入筆架,筆尖垂直向下,置于減壓儀真空罩內,封閉真空罩,進行減壓抽真空。當真空度達到規定值后,觀察試筆是否滴漏墨水,以確定試筆合格與否。
3.2.3 筆囊吸水結構抗漏測定
3.2.3.1 濕潤處理:將試筆頭部(筆尖、筆舌、儲水器、尖套組合件)浸入30~35℃測定墨水中3h,其間1.5h后,用玻璃棒攪拌一次,使書寫部件充分濕潤。
3.2.3.2 將已濕潤的組合件,由離心機甩脫墨水,然后注入筆囊容積的四分之一測定墨水,將筆囊插在組合件上。
3.2.3.3 吸水器的試筆滴入或壓入吸水量的四分之一測定墨水后,筆尖朝上,離心機倒甩,使墨水甩入膽內。
3.2.3.4 測定方法按3.2.2.1和3.2.2.2進行。
3.3 連續書寫
3.3.1 測定儀器及材料如下:
a. 連續書寫機(圖略)的書寫速度為80±10個“8”字/min,夾具重量為25g。
b.70g/㎡書寫紙。
c.測定墨水。
3.3.2 測定方法與步驟
將試筆吸足測定墨水,筆尖**垂直向下,然后再掀掉兩滴墨水插在連續書寫機夾筆架上(與水平面成50°~70°),啟動電動機,在書寫機上連續書寫30min,檢查連續書寫是否斷水。
3.4 間歇書寫
3.4.1 測定儀器及材料如下:
a.間歇儀(圖略)
b.劃線用紙:70g/㎡書寫紙。
c.測定用墨水。
3.4.2 測定條件如下:
a.溫度:35±2℃。
b.相對濕度:60~70%。
c.風速:0.6±0.1m/s。
d.書寫負重:暗尖筆60g;明尖筆120g。
e.劃線長度:50±10mm。
f.書寫速度:10~20mm/s。
3.4.3 測定方法與步驟
3.4.3.1 將試筆吸足測定墨水,筆尖垂直向下,然后再掀掉兩滴墨水。
3.4.3.2 將試筆插入間歇斯底里儀測定箱的插孔中(試筆與插孔平面垂直),記下起測時間。
3.4.3.3 等**支試筆達到指標規定時間后,取出進得劃線測定(試筆與紙面成55°±5°)。
3.4.3.4 以試筆在兩次劃線長度內,不出水作斷水論。
3.5 筆夾夾著力
3.5.1 測定儀器及材料如下:
a. 筆夾夾著力測定儀(圖略)。
b.筆夾疲勞測定儀(圖略)。
c. 插片厚0.8±0.02mm。表面光潔8級、表面硬度不低于HRC60。
d.插片下速度為300±10mm/min。
3.5.2 測定方法與步驟
3.5.2.1 筆夾疲勞前夾著力測定:將筆夾連同筆套固定在筆夾夾著力測定儀夾具上,并將插片插入筆套與夾珠之間(深度為10mm),開動儀器,使插片逐步下移至脫離筆夾時為止。儀器指針所指數值以g表示。
3.5.2.2 筆夾疲勞測定:將試筆固定在筆夾疲勞儀測定架上,將推板插入在夾珠以上3mm處,調整推板往返間距(3mm),開動儀器進行測定(推開速度為60~70次/min,彈性夾推100次,彈簧夾推1000次)。筆夾經疲勞試驗后,再次按3.5.2.1測定其筆夾夾著力。
3.6 抗蝕性
3.6.1 測定抗蝕性的儀器及試液如下:
a.試管。
b.試管架。
c.試件掛架。
d.水浴鍋及塑料絲。
e. 鹽酸(GB622—77):4N溶液,將150ml鹽酸漸漸倒入300ml的蒸餾水中配成)。
3.6.2 測定方法與步驟
3.6.2.1 在一排容積10ml試管內各注入4N鹽酸溶液5ml,然后將試管與試架一并浸入水溫25±1℃的水溶鍋中(在試件未浸入前溶液保持25±1℃)。
3.6.2.2 試件用沾有酒精的棉花擦干凈,并掛在試件掛架上.試件同時浸入試液中,到規定時間取出試件,用清水漂洗,取出后在200~250lx照度下觀察試件鍍鉻層是否露底,以不露底為合格(商標、線腳、切口處不作露底計算)。
3.6.3 鋁氧化膜層耐蝕測定儀器及試液如下:
a.滴管。
b.放大鏡(5)倍。
c.氫氧化鈉(GB629—81):10%溶液。
3.6.4 測定方法與步驟
3.6.4.1 將被測零件用酒精擦干凈,用融溶石蠟圈出約0.5cm圓面積,在25~30℃的條件下滴上試劑。
3.6.4.2 至規定時間,在200~250lx照度下用5倍放大鏡觀察,以不起泡為合格。
3.7 字跡粗細
3.7.1 測定儀器及材料如下:
a. 讀數顯微鏡(20倍)。
b. 劃線儀(負重25g)。
c. 膠版紙70g/㎡。
3.7.2 測定方法與步驟
3.7.2.1 將試筆吸足測定墨水,筆尖**垂直向下,置于擰干的潮濕清潔無脂紗布上30s,吸去儲水部件中的墨水。
3.7.2.2 將試筆插入劃線儀夾具內,校正筆尖書寫著紙面,筆桿與紙面傾斜55°±5°,進行劃線測定。
3.7.2.3 劃線速度為25mm/s。劃線長度為50mm,取其20mm線段,用讀數顯微鏡直接量出線跡粗細數值(mm)。
3.8 吸水量
3.8.1 測定儀器及材料如下:
a.離心機
b.刻度離心管(分度值為1/10ml)
c.塑料或橡皮墊圈。
3.8.2 測定方法與步驟
將試筆筆膽內壁濕潤后,按操作次數(各級自來水筆不超過八次)吸入清水,然后將試筆插入墊有塑料或橡皮圈刻度離心管內后,放入離心機內,將吸入筆膽內的清水甩出,取出刻度管觀察其吸水數量值(以液面低處為準)。
3.9 外觀質量
鑒定方法在200~250lx照度距離330mm下目測。
4 驗收規則
4.1 每批自來水筆出廠前,生產廠應負責質量檢驗,保證出廠的自來水筆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4.2 訂貨部門檢查自來水筆質量時,在提供驗收的一批商品中根據BC 2828-81《逐批檢查計數抽樣程序及抽樣表(適用于連續批的檢查)》的計數抽樣方法進行驗收。按本標準2.1規定的指標進行全部或部分項目的檢驗。
4.3 訂貨部門根據本標準4.2的規定,抽驗的結果按下列規定驗收:
各級自來水筆的連續書寫,金筆抗漏水性質量指標必須99%合格。其余各項指標必須保證90%以上合格(外觀指標的每個項目單獨計算)。但其余10%不合格部分,金筆不得低于上等銥金筆標準的規定;上等銥金筆不得低于普通銥金筆標準的規定;普通銥金筆抗漏水性不低于20mmHg高,間歇書寫不低于2min,鋁氧化膜件耐蝕外表件不低于15s。
4.4 檢驗時如**次抽樣不合4.3的規定,應重新抽取雙倍數量試樣進行復驗。復驗合格,作合格論;復驗仍不合規定,則作為不合格品處理。
4.5 有關抽樣辦法,檢驗地點,參加人員由訂貨部門與生產廠商定,檢驗中如有意見分歧不能解決時.應由仲裁機構裁決或雙方上級機關協商解決。
5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5.1 每支筆的表面必須有明顯和便于識別的中文或漢語拼音字母商標、型號等標志。
5.2 自來水筆包裝,應有下列標志:
a.制造廠名稱。
b.商標、型號、規格。
c.類別、數量。
5.3 以十進位為包裝單位,每盒10支(盒內允許有單支包裝),20盒或100盒裝一箱,箱內應襯防潮紙。箱外應刷有“小心輕放”及“防潮防曬”等字樣。各種標志應明顯清晰。
5.4 金筆除上述要求外,盒內應附有說明產品的簡要質量情況及保管和使用注意事項的說明書。
5.5 每盒應貼封簽,注明內裝支數、包裝員號碼及包裝日期。盒蓋表面應標明產品型號,制造廠名稱。5.6 包裝和標志如有特殊需要時,可由工商雙方另作協議。
5.7 成品運輸必須嚴防日曬雨淋及其他潮濕和腐蝕氣體的影響,溫度不超過40℃,并避免和有機溶劑接觸。
5.8 搬運時不得隨意拋扔。
5.9 在倉庫保管時,應保持通風干燥,防止日曬雨淋,堆放時不準和有機溶劑混在一起,倉庫的相對濕度不大于80%,溫度不超過40℃底層應干燥。
5.10 貯存保管期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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