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背景:企業廢氣排口安裝有CEMS,并按基準氧量折算。生產設施停運后,氧量升至20%左右,導致實測數據即使很低的情況下,一企一檔平臺折算數據持續超標推送報警。
問題提問:是否可以根據HJ75 C.8規范,氧量顯示19%以上可以作為停爐的參數設定,并將實測數據設置為不參與折算?
回答:根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7)C.8規定,鍋爐停爐、悶爐時,CEMS仍然在不斷地檢測和上傳數據,容易引起固定污染源監控系統的誤判。可以通過對煙氣參數的設定,由下位機向上位機發出停爐、悶爐等標記,氧量顯示19%以上可以作為停爐的參數設定。其他行業應參照相關環境管理的要求開展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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