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儀表網 儀表標準】為加強河南省化學肥料工業企業大氣污染治理,促進全省空氣質量改善,推進化學肥料行業健康綠色發展,河南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制定了河南省《化學肥料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意見。
河南省是農業大省,化學肥料需求量大,全省煤制氮肥企業在產8家,合成氨年生產規模約435萬噸,磷肥在產企業3家,年生產磷酸一銨約80萬噸,鉀肥在產企業1家, 年生產硝酸鉀8萬噸,磷肥和鉀肥數量及門類均較少。復混肥料在產企業61家,年生 產規模達到1145萬噸。目前國內尚沒有化肥行業國家統一排放標準,河南省化肥企業需 要同時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鍋爐大氣污染 物排放標準》、《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標準,以及政策文件和攻堅方案等 的限值要求,導致企業在標準執行上存在疑惑和疏漏,同時生態環境部于2017年和2018年分別發布了化肥行業——氮肥、磷肥、鉀肥和復混肥料的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按照生產工藝詳細確定了化肥行業不同工段需要重點管控的特征污染因子,總計有53個工段10項因子,給企業環保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制訂化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是加強河南省化學肥料工業污染防治管理的需要。一方面便于企業對標管理,另一方面,在河南省化肥工業產業結構調整、生產工藝清潔化水平持續改進、污染物治理技術和管理、自動化水平普遍提高后,改變部分標準發布時間早、標準限值寬松,導致環境標準的導向作用缺失的不利局面,同時也是控制化肥行業顆粒物、氨等大氣污染物排放、降低O3生成、助力污染攻堅的必然要求。
制訂化肥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地方標準是減污降碳的需要。河南省污染排放和溫室氣體排放具有高度的同根同源性。化肥工業特別是煤制氮肥用煤量較大,據初步統計,目前河南省化學肥料行業原料煤用量約為400萬噸/年,燃料煤約為380萬噸/年。在“雙碳” 目標下,以煤炭為主的能源結構決定了河南省化肥企業要實現減污降碳,具有極大挑戰。 制定地方標準將進一步明確河南省化肥企業有組織、無組織排放的控制要求,是減污降碳的重要措施和路徑之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參考GB/T 4754—2017 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T 14669 空氣質量 氨的測定 離子選擇電極法;GB/T 14678 空氣質量 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
氣相色譜法;GB/T 15432 環境空氣 總懸浮顆粒物的測定 重量法;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 16297 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T 37186 氣體分析 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的測定 紫外差分吸收光譜分析法等規程編制。
本文件規定了化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化學肥料工業企業鍋爐排放大氣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文件適用于化學肥料工業或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化學肥料工業或生產設施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證核發及其投產后大氣污染物 排放管理。本文件不適用于精制凈化磷酸、硫酸銨和氯化銨生產設施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管理。
污染物監測一般要求:
1.企業應按照有關法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和 HJ/T 373、HJ 819、HJ 864.1、HJ 864.2 等規 定,建立企業監測制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質量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 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公布監測結果。
2.新建企業和現有企業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要求,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 理辦法》等規定執行。
3.企業應按照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采樣測試 平臺和排污口標志。
4.大氣污染物監測應在規定的監控位置進行,有廢氣處理設施的,應在處理設施后監測。根據企 業使用的原料、生產工藝過程、生產的產品、副產品等,確定需要監測的污染物項目。
5.因工藝需要設置廢氣應急旁路的企業,按規定應安裝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的,應將其 采樣點安裝在旁路與廢氣處理設施混合后的煙道內;不具備條件的,應在旁路煙道上安裝大氣污染物排 放自動監控設備。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應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正常運行時不應通過旁路 排放;當廢氣處理設施非正常運行,為保證安全生產確需使用旁路煙道排放的,企業應及時向轄區生態 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及時采取修復措施。
監測采樣與分析方法:
1. 排氣筒中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 GB/T 16157、HJ/T 397 和 HJ 732 的規定執行。對于儲罐呼 吸排氣等排放強度周期性波動的污染源,其污染物排放監測時段應涵蓋其排放峰值時段。
2.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的監測采樣按 HJ/T 55 的規定執行。
3.大氣污染物的分析測定采用下表中所列的方法標準。
4.本文件實施后國家發布的污染物監測方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文件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實施與監督:
1.本文件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2.企業是實施排放標準的責任主體,應采取必要措施,達到本文件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3.采用手工監測或在線監測時,按照監測規范要求測得的任意 1 小時平均濃度值超過本文件規定的 限值,判定為超標。
4.本文件中未作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按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執行。新頒布或新修訂的國家或地方污 染物排放標準污染物排放限值嚴于本文件時,應執行相應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
5.企業未遵守本文件規定的措施性控制要求,屬于違法行為的,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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